您的位置 首页 财经

关于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关玉秀、关一、周广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
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【信披】查看更多考评等级(来源:黑龙江证监局)来源:黑龙江证监局

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【信披】查看更多考评等级

(来源:黑龙江证监局)

来源:黑龙江证监局

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关玉秀、关一、周广阔

经查,格乐瑞(无锡)营养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格乐瑞)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关联法人,上海海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上海海维)为格乐瑞全资子公司。2024年,公司与上海海维开展采购业务,涉及交易金额3238.36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.68%。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,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、第四十一条和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6号)第三条第一款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。公司董事长关玉秀、总经理关一、董事会秘书周广阔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6号)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关玉秀、关一、周广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,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,切实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,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。
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
黑龙江证监局      

20251021

本文来自网络,不代表天牛新闻网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rooj.cn/36364.html

作者: wczz1314

为您推荐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联系我们

联系我们

13000001211

在线咨询: QQ交谈

邮箱: email@wangzhan.com

关注微信
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

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

关注微博
返回顶部